
各位納稅人請注意,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有重大調整!對個人提供勞務、開具發票的負擔明顯減輕,但注意個人勞務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不變。
一、增值稅起征點調整詳情
目前增值稅起征點有兩種適用方式:
按期納稅: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或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)免征增值稅
按次納稅:從2026年1月開始,起征點從原來的500元大幅提高到1000元
政策有效期:本次調整的適用期間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。
政策依據: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
二、 對個人及付款公司的實際意義
個人按次提供勞務服務,收入超過500元就需要向付款單位開具勞務費發票。
個人按次提供勞務服務,只有收入超過1000元時,才需要向支付企業提供發票。
減輕個人開票負擔
對于偶爾提供勞務服務的個人,小額收入(1000元以下)不再需要專門開具發票
減少了跑稅務部門或通過平臺代開發票的時間成本
簡化企業財務處理
企業支付1000元以下的個人勞務費,不再需要索取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
簡化了財務報銷流程,降低了財務管理成本
按次的起征點政策適用范圍:僅適用于按次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,主要是個人提供勞務的情況;
發票需求:1000元以下的按次收入雖不需開具發票,但雙方保留相關合同、支付憑證等交易證明;
其他稅種:此項調整僅針對增值稅,個人所得稅并無變化仍需按現行政策執行。
